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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族博物馆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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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古代文化遗存,从历史记载和大量的出土文物说明:木垒和新疆其他地区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族先民共同开发了这片土地,共同创造了木垒的历史和文化,并留下了十分丰厚的文化积淀。目前,全县境内已探明的文物点有40余处,已报批定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其中自治区级8处,州级3处,县级9处,为了做好文物遗址的保护工作,木垒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相继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所和民族博物馆(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暑办公。1993年又成立了木垒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2006年10月木垒县人民政府又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更名为文物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在这之前,木垒县的文博工作由县文化馆负责兼管。木垒县的文物管理机构成立之初,绝大多数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都处于“零”状态,200余件文物藏品没有固定的馆舍。民族博物馆成立20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文博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木垒县的文博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论是对文物法规的宣传,还是文物普查、文物征集、文物保护、以及文物陈列展览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从90年代开始,木垒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每年都要完成一个项目,从未间断过。截止到1999年全部完成了县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对每个遗址都建立了遗址档案,为木垒县的田野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

2000年木垒县文博行业业绩突出;县委、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文物工作,特筹集50多万元资金购置了原商业局办公楼供县民族博物馆使用;2000年又落实了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并以木政办(2000)59号文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将木垒县的文物保护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文物保护经费得到了落实。

2001年完成了馆藏文物的搬迁和陈列展览的布展工作;文物工作者自己设计、自己制作、布置出了《木垒历史文物展》、《民族民俗文物展》和《古代钱币展》;2001年10月1日全部向公众开放,年接待观众2500人次。2005年木垒县民族博物馆邀请了自治区文物鉴定专家组帮助完成了馆藏一、二、三级文物藏品的鉴定工作;2006年完成了馆藏一、二、三级文物的建档备案工作,使木垒县的文物藏品有了一套科学、规范的藏品档案,为文物藏品的安全与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木垒县民族博物馆在历年来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成绩显著。曾在1994年被昌吉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2001年度在昌吉州文物工作量化评估中被评为第一名;2002年被木垒县委宣传部命名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3年被木垒县综治委、文明委命名为 “治安模范单位”和“文明单位”;2005年被昌吉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命名为州级“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6年又被昌吉州文体局授予“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木垒县民族博物馆馆长徐延珍被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局授予“文物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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